2026年7月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最新行政处罚案例深度解读:1.56亿罚没案背后的投资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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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证监会集中开出多张大额罚单:赵杨等四人操纵市场案没收违法所得1.56亿元、海兰信内幕交易案夫妻共同违法、联合光电内幕交易案穿透至交易方本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升级,为投资者民事索赔提供行政证据支撑。
一、2026年7月:证监会集中开出多张大额罚单
202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及各地监管局密集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严重违法行为。其中赵杨等四人操纵市场案没收违法所得高达1.56亿元,海兰信内幕交易案涉及夫妻共同违法,联合光电内幕交易案穿透至收购交易方本人——监管"长牙带刺"的执法力度持续升级,为投资者民事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证据支撑。
二、四大典型案件深度解析
案件一: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操纵市场案——1.56亿违法所得被没收
2026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四人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四人全部违法所得1.56亿余元,其中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万元,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万元;同时处以罚款。该案是2026年证监会罚没金额最高的操纵市场案件之一,彰显了监管对操纵市场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案件二:付川琦、海陆宇内幕交易海兰信案——夫妻共同违法
2026年7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兰信内幕信息知情人付川琦在敏感期内,通过微信向配偶海陆宇发送相关信息,海陆宇操作账户于次日开始买入"海兰信",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二人关系密切、利益高度趋同,构成共同内幕交易。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41,627.29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案件三:殷锦华内幕交易联合光电案——交易方本人"亲自下场"
2026年7月,深圳证监局对殷锦华内幕交易联合光电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殷锦华作为联合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交易的交易方之一,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他人账户转入530万元,买入联合光电股票30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842,693.71元。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件四:傅宝善操纵市场案——个人操纵被罚没近百万
2026年7月,浙江证监局对傅宝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傅宝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33,010.3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法律FAQ问答
Q1:什么是内幕交易?哪些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相关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上述案例中付川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殷锦华为重大资产交易方,均属于法定知情人范畴。
Q2:操纵市场有哪些常见手法?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列举了操纵市场的主要手段:①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②与他人串通相互交易;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⑤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⑥对证券或发行人公开评价并反向交易;⑦利用其他市场手段操纵。赵杨案涉及第①和③种,傅宝善案涉及第①种。
Q3:已有行政处罚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投资者能否提起民事索赔?
可以。2025年12月,广东高院维持三夫户外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采纳中证投服中心以"拟制真实价格法"测算投资者损失,标志着第2单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2026年将尽快出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投资者维权制度正在加速完善。
Q4:配偶利用内幕信息炒股,是否构成共同违法?
是的。海兰信案中,付川琦与配偶海陆宇"关系密切、利益高度趋同",法院认定构成共同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和罚款均由二人共同承担。这警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仅自己不能交易,还必须防止配偶等密切关系人利用信息交易。
Q5: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采用"实际所得法":以内幕信息公开后实际卖出所得减去买入成本计算实际获利。如殷锦华案中,买入金额500.9万元,卖出金额583.3万元,实际获利84.2万元即为违法所得。即使亏损,内幕交易行为本身仍构成违法,将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四、2026年7月证券违法案件处罚对比表
| 案件名称 | 违法类型 | 处罚日期 | 违法主体 | 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 赵杨四人操纵案 | 操纵市场 | 2026.7.17 | 4名自然人 | 1.56亿元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证监会 |
| 海兰信内幕交易案 | 内幕交易 | 2026.7.9 | 夫妻二人 | 54.16万元 | 没收+等额罚款 | 北京证监局 |
| 联合光电内幕交易案 | 内幕交易 | 2026.7 | 交易方 | 84.27万元 | 没收+罚款 | 深圳证监局 |
| 傅宝善操纵案 | 操纵市场 | 2026.7.1 | 1名自然人 | 23.30万元 | 没收+70万罚款 | 浙江证监局 |
五、投资者维权实操指南:从行政罚单到民事索赔
第一步:关注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官网"行政处罚"栏目每日更新,各地证监局同步发布辖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的关键证据——它明确了违法事实、违法主体和违法期间。建议投资者定期关注。
第二步: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
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操纵期间或内幕信息敏感期,核对自己是否在该期间买卖过相关股票。注意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对账单需包含成交日期、数量、价格)。
第三步: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索赔可行性
目前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即将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先行案例正在积累。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服务,可帮助投资者判断是否满足索赔条件及预期赔偿金额。
第四步: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
符合条件的案件可采取风险代理模式(不获赔不收费)。律师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交易记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或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
六、2026年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执法趋势
最高法明确2026年将出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监会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从赵杨案1.56亿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夫妻内幕交易被穿透追责等案例看,"行刑衔接+民事追责"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加速形成。投资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借助行政执法的证据成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深耕证券期货纠纷领域,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索赔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如您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遭受投资损失,欢迎致电咨询:400-633-5066。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