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仲裁败诉,博友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二审连胜,全额拿回赔偿金与工资差额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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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劳动者被公司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申请劳动仲裁败诉,后委托博友律师提起诉讼,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改判获赔近3万元赔偿金与工资差额,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即终审维持原判。

摘要:
原告劳动者被公司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申请劳动仲裁败诉,后委托博友律师提起诉讼,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改判获赔近3万元赔偿金与工资差额,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即终审维持原判。本案直观回答了很多人关心的“劳动仲裁败诉后怎么办”“公司违法辞退怎么赔偿”等实务问题,同时涉及“未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争议。
一、案件背景:从财务岗位到解除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曲折历程
原告张三女士(化名)于2024年入职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2025年5月底,公司以张女士“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扣发了其2025年4月、5月的月度奖金共计6000元。
面对公司的单方解除决定,张女士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然而,首次仲裁结果未能完全支持其诉求,仲裁委驳回了张女士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核心请求。在仲裁阶段受挫的情况下,张女士并未放弃,转而继续委托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代理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郭伟律师接手案件后,重新梳理证据链,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及工资差额6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争议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 迟到=严重违纪?管理制度长期不执行,解除依据是否合理?
公司主张张女士单月迟到次数超过公司的《规则制度》,其规定“单月迟到6次以上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结合全案证据可见,公司在张女士入职后的近一年时间里,按照工作需求考勤时间存在变动,却从未按照制度进行过书面警告或扣款处理,甚至在2025年初还续签了劳动合同。这种长期未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状态,客观上已形成了与实际工作节奏相吻合的管理模式。时隔数月后突然以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处罚依据的合理性与一致性难以成立。
2. 扣发6000元奖金,是管理自主权还是无故克扣工资?
公司辩称奖金属于浮动薪酬,因员工违纪可不予发放。但工资条显示,该笔奖金长期按月固定发放,已构成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公司既未提前明示扣款明细,也无法证明扣发存在制度与事实依据,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法?
公司以其未设立工会为由,主张无需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本案审理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仅要有制度依据,也要关注程序正当性;即便单位未设工会,也应通过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方式妥善履行相关义务,不能简单以“没工会”规避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这也是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辞退时容易忽略、却可能影响胜诉的关键点。

三、法院判决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最终取得全面胜诉结果:
• 仲裁阶段:仲裁委驳回了张三女士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核心请求;
• 一审阶段: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07民初1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及工资差额6000元;
• 二审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01民终8***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张女士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判决已生效。
四、博友律师实务提示
1. 公司制度“写在纸上”和“落到日常管理”不是一回事,长期放任再突然开除,解除正当性会被打问号。
2. 解除通知写什么理由,法院通常就审什么理由;二审再换理由,很难被支持。
3. 未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虽非所有案件都直接判违法,但属于解除程序的重要瑕疵,劳动者不应自动放弃这一抗辩点。
4. 仲裁败诉后怎么办?别急着认输——一审才是很多劳动争议“真正交锋”的战场。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劳动仲裁败诉后怎么办?
A:收到裁决书后,除一裁终局情形外,可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起诉。诉讼阶段可补充举证、重排证据链、修正仲裁时的主张口径,存在明确改判空间。
Q2:公司违法辞退怎么赔偿?
A:一般按“2N”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N为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
Q3:未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违法吗?
A:建有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通常应事先通知工会;未建工会的企业,也不能当然免除程序义务,法院会看是否通过职工代表、民主程序等其他方式保障劳动者权利。程序瑕疵结合实体证据,可能成为认定违法解除的重要一环。
Q4:公司扣发“月度奖金”合法吗?
A:若奖金在工资条中长期固定发放、无明确浮动考核规则,实质属于工资组成。公司扣发需有制度依据、事实依据和事前告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
Q5:仲裁阶段公司拿制度压人,诉讼还有用吗?
A:有用。仲裁常看形式证据,诉讼会更深入审查制度执行、管理一致性、解除动机与程序。本案就是“仲裁没全支持、一审二审全翻回来”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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