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造谣面临侵权与刑事追责!北京刑事律师结合3起案例教你4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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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从“护士垫付医药费”“北京用车政策调整”到“盲人女孩被撞”,多起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新闻”被证实为AI生成或人为摆拍的虚假信息。今年以来,北京警方持续

近期,从“护士垫付医药费”“北京用车政策调整”到“盲人女孩被撞”,多起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新闻”被证实为AI生成或人为摆拍的虚假信息。今年以来,北京警方持续加大对利用AI工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集中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再次明确释放信号:AI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引流将面临刑事追责。
一、北京警方通报3起AI造谣典型案例
【案例一】AI编造“护士垫付医药费”谣言
田某(女,38岁)为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编造“某医院多名护士十年间为患者垫付医药费”的不实信息并发布;张某、李某使用文章修改软件二次加工传播,造成谣言扩散。田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李某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AI编造“北京用车政策调整”
李某(男,41岁)为给所在公司吸粉引流、拓展业务,利用AI工具编造“2026年北京用车政策迎来明显分化调整”等不实信息,误导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AI生成假警服视频打造“人设”
韩某(男,58岁)为博取关注,利用AI工具生成其本人身着制式警服评论热点时事的短视频,误导大量网民,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延伸:虚假摆拍同样面临追责
除AI造谣外,北京警方近期还查处多起虚假摆拍事件。刘某、江某某在朝阳区虚假摆拍“盲人女孩盲道被撞反被骂”视频,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利用AI生成“北京郊区超万吨垃圾堆放”不实信息,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AI工具制作并散布虚假信息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AI造谣触犯哪些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1)民事责任
利用AI捏造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实务中,若企业或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不服,可咨询行政处罚复议律师,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刑事责任
若造谣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将面临刑事追诉:
• 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246条);
• 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91条之一)。
特别提醒:即使是“转发”AI生成的虚假信息,只要客观上扩大了传播范围,同样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三、被AI造谣抹黑,受害人如何维权?四步走
结合近期司法实践和律师建议,被AI侵权后建议按以下四个步骤维权: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最关键)
AI侵权内容易被删除或修改,证据固定是维权成败的关键。
• 录屏+截图:完整记录侵权内容页面、发布时间、账号信息、阅读量/转发量;
• 区块链存证: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或专业存证平台进行电子证据固化;
• 公证取证:对关键侵权内容到公证处进行网页公证,赋予证据最高证明力;
• 保存URL链接:保留侵权内容的网址链接,便于后续追溯。
第二步:向发布平台投诉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权利人发现侵权内容后,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通过平台官方侵权投诉通道提交书面通知;
• 附上身份证明、侵权证据链接、初步权利证明;
• 要求平台提供侵权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
第三步:刑事报案
若造谣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如阅读量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此时建议同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由专业律师协助梳理报案材料、厘清罪名适用、跟进侦查进展,提升立案成功率。
• 书面控告状(详细陈述事实经过、侵权后果);
• 证据材料(截图、录屏、公证文书、传播数据);
• 损失证明(如商业合作解约通知、名誉受损的第三方评估等)。
警方可通过调取银行流水、IP地址、AI生成日志等刑事侦查手段锁定侵权人,这是个人维权无法企及的优势。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报案后,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可单独提起人格权侵权民事诉讼。
• 直接经济损失(如商业合作损失、维权合理开支);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如带货GMV、广告收入)。
参考判例:在北京某AI克隆声音侵权案中,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某科技公司因AI生成虚拟形象长期商业使用,被判赔偿20.3万元。
四、平台与AI服务者的合规义务
(1)平台的“连带责任”风险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建立便捷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实名认证制度、对AI生成内容进行重点审核、部署AI合成内容鉴别技术等。
(2)AI服务提供者的合规红线
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
• 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必须显式标识“AI生成”;
• 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任何人不得恶意删除或篡改;
• 违规者将面临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司法实践已明确:AI服务提供者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逃避责任。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AI服务者未建立侵权风险防范体系,判决赔偿80万元。
五、律师结语:专业法律介入,守护企业与个人声誉
AI技术的快速发展,让造谣成本趋近于零,但法律追责的链条正在快速收紧。无论是企业被AI抹黑影响商誉,还是个人遭遇AI造黄谣、AI克隆声音侵权,及时、专业的法律应对都至关重要。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在网络侵权、名誉权纠纷、刑事控告及广告合规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 主任裴宇琼律师自2024年起担任北京广告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度参与广告行业规则建设与网络内容合规标准制定;
• 律所曾代理重大推广合作协议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193万元欠款;
• 服务客户涵盖军队、政府部门、国网电力、航天科技企业等公信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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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律所主任:裴宇琼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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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