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33-5066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与案例 > 博友案例

厘清行刑边界,捍卫专业理性,博友律所成功辩护证券从业人员涉内幕交易与非法经营罪案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1-20
某证券公司员工及其亲友因在特定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被指控构成内幕交易罪;同时,其所在公司因开展场外融资融券类业务,被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两起指控均涉及复杂金融操作

厘清行刑边界,捍卫专业理性,博友律师事务所成功辩护证券从业人员涉内幕交易与非法经营罪案.jpg

【案件背景】 

在金融监管持续高压、行刑衔接日益紧密的背景下,金融从业人员因业务行为被刑事追诉的风险显著上升。本案中,某证券公司员工及其亲友因在特定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被指控构成内幕交易罪;同时,其所在公司因开展场外融资融券类业务,被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两起指控均涉及复杂金融操作、模糊法律边界及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交叉判断,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面临重大职业与人身风险。

【博友律师的专业介入】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由孙锴律师、阎玉律师组成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法律+金融”复合型办案小组,围绕刑事构成要件展开系统性辩护:

1. 聚焦主观故意缺失,破解“内幕交易”指控 

   针对内幕交易罪的核心要件——“知悉内幕信息”与“利用该信息交易”,团队深入分析数百页交易记录、通讯数据及公司内部流程,指出: 

   - 涉案信息在交易时点尚未形成法定意义上的“内幕信息”; 

   - 当事人交易决策基于公开市场分析,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接触或利用未公开信息; 

   - 亲友账户交易系独立投资行为,与涉案员工无共谋或信息传递。 

   由此从根本上动摇控方“利用内幕信息”的逻辑链条。

2. 精准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阻断“非法经营”入罪路径 

   就场外融资融券业务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团队从《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的构成前提切入,论证: 

   - 相关业务虽存在合规瑕疵,但发生在监管政策过渡期,缺乏明确禁止性规定; 

   - 行为本质属于超范围经营或行政违规,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刑事入罪标准; 

   - 司法实践中对同类行为多以行政处罚处理,不应轻易升格为刑事犯罪。 

3. 强化行刑衔接分析,推动司法审慎认定 

   团队系统梳理证监会过往处罚案例、行业惯例及司法解释,强调“刑事谦抑性”原则,主张在金融创新与监管滞后并存的语境下,应避免以刑事手段替代行政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与从业安全。

【案件成果与专业价值】 

经多轮庭前沟通与庭审激烈辩论,检察机关最终对部分指控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亦采纳我方关于罪轻及量刑情节的意见,当事人获得显著从宽处理。更重要的是,本案再次验证了博友律师事务所在金融刑行交叉案件中的核心优势: 

- 深刻理解金融业务逻辑; 

- 精准把握刑事入罪门槛; 

- 善于通过技术性、体系化辩护实现权利最大化。

【结语】 

金融领域的刑事风险往往源于“合规红线”与“犯罪底线”的模糊地带。博友律师事务所始终主张:专业辩护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守护,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捍卫。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扎实的金融知识、敏锐的法律洞察和坚定的程序正义理念,为金融从业者提供前瞻性、高水准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服务。


上一篇:信托与资产证券化的全周期法律护航:博友律所的风险管理实践案例
下一篇:暂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