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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拒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及提成工资?博友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支付 14.5 万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4-22
本案是博友律师代理系列劳动争议案之一,核心争议依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关系后,就提成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产生的纠纷。

公司解散拒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及提成工资?博友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支付 14.5 万元!(图1)


本案是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系列劳动争议案之一,核心争议依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关系后,就提成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历经仲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款项共计约14.5万元。本案明确了公司解散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则,厘清提成发放举证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彰显博友律所在劳动争议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背景:案号(2022)京0105民初478**号,案由劳动争议。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某网络公司北京分公司。2021年11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解散分公司,终止与张三的劳动关系。

 

双方就劳动报酬及补偿未达成一致,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张三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全程参与仲裁、一审程序维权。

 

二、核心争议焦点有3点:

1. 公司因经营困难解散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向张三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 张三主张的在职期间提成工资是否应支付及支付金额;

3. 张三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否支持,公司以员工手册约定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专业团队,制定“精准举证、重点抗辩、依法维权”的代理策略,围绕争议焦点维护委托人权益。

1.  代理策略:梳理张三工资流水、提成相关证据,明确核算依据;针对公司“解散无需支付补偿”的抗辩,论证其属于法定支付情形;质证公司相关抗辩的证据合法性,指出其举证不能的后果;庭审中精准引用法律,推动公正判决。

 

2.  法律依据:核心引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等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责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规定)。其中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张三工作年限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依法核算。

 

四、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结果如下:

支付张三工资及交通通讯补贴约6200元;

支付张三未休年假工资约1300元;

支付张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9.8万元;

支付张三在职期间提成约3.2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约14.5万元,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逾期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五、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1. 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不得因经营亏损拒绝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以“提成未达结算条件”抗辩,需充分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3. 员工手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未休年假工资相关约定无效。

同时提醒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对用人单位风险提示:

① 解散等情形终止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② 提成、年休假等约定需合法,留存相关证据;

③ 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留存工资、提成等凭证。

 

对劳动者风险提示:

①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相关约定并留存证据;

② 权益受侵害时,在法定时效内仲裁、诉讼;

③ 可委托专业律师,提高维权成功率。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耕多年,

擅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提成、未休年假工资等纠纷,核心优势如下: 

1. 专业团队:专属劳动争议团队,律师理论扎实、熟悉仲裁诉讼流程,能精准把控焦点、制定针对性策略。

2. 实战丰富:代理多起同类案件,熟悉法院裁判思路,精准预判走向,如本案成功推动法院支持核心诉求。

3. 客户导向:一对一沟通,及时反馈进展,优化维权方案,注重细节把控。

4. 全流程服务:涵盖咨询、证据收集、仲裁、诉讼全流程,提供风险防范建议及用工指导。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公司因经营困难解散,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A: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需支付补偿,不得以经营亏损拒绝。

 

Q2:劳动者主张提成需提交哪些证据?

A:需提交提成约定、核算依据、业绩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用人单位抗辩需自行举证。

 

Q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A: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Q4:员工手册约定“离职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有效吗?

A:无效。未休年假工资是法定权益,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可主张。

 

Q5:劳动争议委托律师维权流程?

A:① 咨询沟通明确诉求;② 指导收集证据;③ 申请仲裁;④ 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律师全程代理。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咨询电话:400-633-50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三层326室

 

️声明:本文基于已公开判决文书改编,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带完整资料咨询执业律师。当事人及企业信息已匿名化,关键细节已作模糊处理,如有侵犯隐私,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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