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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博友律师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获赔3.9万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4-21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安全事故赔偿案责任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提供劳务者与定作人、其他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各方过错责任的划分。

 

工人施工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博友律师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获赔3.9万元(图1)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安全事故赔偿案责任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提供劳务者与定作人、其他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各方过错责任的划分。我所律师代理受害原告,成功论证了实际接受劳务方与定作方(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核心诉求,判决两被告对原告总计3.9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清晰地揭示了个人劳务、承揽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安全注意义务边界,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案件背景

 

(2025)豫0183民初89**号,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博友律师代理了本案的原告张三(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下同)。

 

2025年夏天,张三经人介绍,参与了一项厂房外线改造的辅助工作。在一次高空墙壁打孔作业时,因其所登梯子滑动,张三从高处坠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包括肋骨骨折、肩袖损伤等,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张三就损害赔偿事宜与相关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二、 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中,各方围绕以下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1. 法律关系认定:原告张三与各被告之间是个人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归责原则。

 

2. 责任主体划分:被告李四(化名,介绍人/关联方)、王五(化名,现场组织者)、黄六(化名,厂房所有者/发包方)中,谁应承担接受劳务者或定作人的责任?

 

3. 过错责任比例:原告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各方应如何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三、 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团队制定了以下核心策略:

1. 固定事实,明确劳务关系:我们重点收集并提交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张三是受王五召集和管理,并由王五安排工作、发放报酬,从而在张三与王五之间建立了清晰的个人劳务关系。这为适用《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劳务受害责任的规定奠定了基础。

 

2. 穿透表象,追究定作人选任过错:面对被告黄六(化名)提交的、意图证明其为承揽关系的《协议书》,我们并未简单否定协议形式,而是精准攻击其履约实质和选任过错。我们指出,即使王五与黄六构成承揽关系,但案涉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黄六作为定作人,有义务审查具体施工人员(包括张三)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其未尽审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精确核算,主张合理损失:我们根据原告的实际伤情、病历、医疗票据等,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进行了详尽、合法的计算,并向法庭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和计算依据,确保了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四、 法院判决结果

 

新密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责任认定:法院认定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被告王五与被告黄六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2. 过错划分:综合全案,法院判定被告王五(接受劳务方/承揽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黄六(定作人)因选任及现场安全监督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三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担40%的责任。

 

3. 赔偿金额:判决被告王五赔偿原告张三各项损失共计32,800元;被告黄六赔偿原告张三6,560元。我方当事人的核心经济损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五、 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本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赔偿案,为各方敲响了警钟:

对提供劳务者:务必提高安全意识,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工作时,必须确认现场有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有意识地保留能证明“为谁干活、谁发工资”的证据(如微信记录、录音、证人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对接受劳务/雇佣方:不能仅以“包工”或“承揽”名义规避责任。作为用工方,必须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和防护设备,并进行安全培训与现场监督,否则一旦出事,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发包方/定作人:将工程发包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于需要特殊资质的作业(如电工、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审查实际作业人员的资质,并尽到现场安全监督义务,否则可能因“选任过错”而承担连带或按份责任。

 

 

通过本案的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我所在处理复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1. 法律关系剖析能力:擅长在复杂的用工模式(劳务、雇佣、承揽混杂)中,精准定位各方真实的法律关系,抓住案件核心。

 

2. 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够从海量事实中梳理出有利证据,构建严谨的逻辑链条,并制定最优诉讼方案,直击对方法律漏洞。

 

3. 赔偿项目精细化计算: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各个法定项目计算标准烂熟于心,能最大化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FAQ)

 

Q1: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但包工头说他是从大公司承包的活,他没钱赔,我该怎么办?

A1:这种情况很常见。您可以同时起诉包工头(接受劳务方)和违法分包、转包的公司或业主方(定作人/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分包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没有资质,或者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责任主体。

 

Q2:我和雇主是口头约定,没有合同,受伤后他不承认雇佣我,怎么办?

A2:没有书面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成立。您需要尽力收集证据,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安排的录音录像、同事证言、工资支付记录(微信/银行转账备注)、工作现场的影像等。这些都是证明事实劳务关系的关键证据。

 

Q3:工作中受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A3: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支出、当地标准和司法鉴定结论计算。专业律师能帮助您全面梳理,避免遗漏。

 

Q4:对方说我是违规操作才受伤的,是不是我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A4:不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但并非完全免除。最终责任划分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即使您自身有一定过错,仍然有权就对方应承担的责任部分要求赔偿。

 

承办律所: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财产保险理赔团队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咨询电话:400-633-506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三层326室

 

️声明:本文基于已公开判决文书改编,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带完整资料咨询执业律师。当事人、企业信息及关键细节已匿名和模糊化处理,如有侵犯隐私,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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