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胜诉!对方以“职业放贷+砍头息”抗辩,法院仍判还16万元本金及利息+律师费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4-15
摘要: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聚焦于:出借人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是否存在“砍头息”、高额违约金是否合法,以及担保人能否免责。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精准运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成功驳斥被告多项抗辩。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约16万元本金及法定利息,并承担律师费,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明确“职业放贷人”认定边界及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一、案件背景
2024年9月,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王五(化名)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四向张三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王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利率、还款期限、逾期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承担条款。
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依约还款,并在诉讼中提出多重抗辩:
• 主张张三系“职业放贷人”,合同应属无效;
• 辩称实际借款本金仅为16万元,存在“砍头息”;
• 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 担保人王五以主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本案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5)冀0102民初15***号。原告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二、争议焦点
1. 原告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 案涉借款本金应如何认定?是否存在“砍头息”?
3. 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是否合法?
4. 担保人能否因主合同效力问题而免责?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面对被告的全面抗辩,博友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1. 针对“职业放贷人”指控:
• 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及司法实践,强调“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满足“经常性、营利性、对象不特定”三大要件。
• 指出被告仅凭微信签名等间接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存在“多次反复”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行为,举证不足。
2. 关于借款本金与“砍头息”:
• 承认转账当日确有部分资金回流,但结合《民法典》第670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主张若存在预先扣息,应以实际交付金额认定本金。
• 此举既尊重事实,又避免了本金被过度削减的风险,体现了专业务实的态度。
3. 利息与违约金合法性:
• 主动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承认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十违约金(年化36.5%)超出法定上限。
• 请求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约13.8%)计算,确保诉求合法合理。
4. 担保责任有效性:
• 强调主合同合法有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有效。
• 即便主合同存在瑕疵,因担保人未就其免责事由(如欺诈、胁迫、超保证期间等)举证,其连带责任不能免除。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博友律师的核心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 确认借款合同有效,原告不构成职业放贷人;
• 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16万元(扣除“砍头息”4万元);
• 支持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计按年利率13.8%计算;
• 判令借款人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元;
• 担保人王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五、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1. 对出借人:
• 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本金、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律师费承担条款;
• 避免“砍头息”,确保全额交付借款本金,否则法院将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
• 利率约定勿超LPR四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2. 对担保人:
• 连带责任担保风险极高,签字前务必审慎评估借款人信用;
• “主合同无效则担保无效”的抗辩并非万能,需有充分证据支撑。
3. 关于“职业放贷人”:
• 法院对此认定极为严格,偶发性、基于熟人关系的借贷通常不构成;
• 但若频繁放贷、使用格式合同、公开招揽客户,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本案中,我们:
• 精准把握“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认定标准,有效化解合同效力危机;
• 灵活运用“砍头息”规则,在承认事实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客户权益;
• 熟练驾驭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多项诉求的合法性论证;
• 成功锁定担保人连带责任,为债权实现提供双重保障。
我们始终秉持“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代理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可信赖的诉讼律师服务。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朋友借钱给我,借条写了10万,但只转了9万,说1万是“砍头息”,我该还多少?
A: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您只需按实际收到的9万元本金还本付息。
Q2:我在微信上写“可提供贷款”,会被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吗?
A:单凭一句宣传语通常不足以认定。法院会综合考察您是否“多次、反复、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以此为业。
Q3:借款合同里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打官司时能要回来吗?
A:可以。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且费用合理、有发票凭证,法院一般会支持。
Q4: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说合同无效,我就不用还钱了吗?
A:不一定。只有在主合同因违法等事由被确认无效,且您无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免责。连带担保责任非常严格。
Q5:违约金和利息加起来超过24%,法院还会支持吗?
A:不会。自2020年起,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已改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3.8%),总计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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