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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高管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博友律师代理维权胜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赔130万元(含年终奖)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3-07
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明确高管解雇举证责任与“不胜任”认定标准,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年终奖及报销款共130余万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博友律师代理某公司高管劳动争议维权胜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赔130万元

案件简述(2026年2月26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通知)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差额、年终奖支付及差旅报销等多项诉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2民终102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令其向高管玉某支付赔偿金141,309元、工资差额152,863.64元、按比例折算的年终奖1,015,081.97元及差旅报销费96,702.56元。该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公司高管劳动合同时的举证责任边界,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及程序合法性作出重要司法指引,具有显著的劳动争议法律价值。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博友律师代理某公司高管劳动争议维权胜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赔130万元2.jpg


一、案件背景

本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案号:(2025)京0115民初10451号),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京02民终1020号)。原告为北京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被告为其前首席执行官玉某(化名,美国籍)。

 

玉某于2023年6月15日入职,担任CEO,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年薪含绩效税前18万元/月,另附年终奖金144万元(税前)。2024年9月12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当月工资差额、年终奖及部分差旅报销款。玉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后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全部诉求获支持。

 

二、争议焦点

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主张玉某“不胜任工作”,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职能力不足,亦未履行法定培训或调岗程序。

 

2. 2024年8月工资差额是否应补发?

公司以玉某此前存在“虚假病假”为由,在8月工资中追溯扣款,但此前已按全勤发放且无异议。

 

3. 年终奖是否应按在职时间折算支付? 

公司以“离职即自动放弃”及“未参与年度考核”为由拒付,但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且考核程序缺乏客观依据。

 

4. 差旅报销费用是否属实? 

公司庭审中自认费用真实发生但未支付。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作为玉某的代理律所,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团队由资深劳动法律师裴宇琼律师牵头,制定以下核心策略:

 

• 紧扣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完全举证责任。

 

• 驳斥“不胜任工作”主张:指出公司仅以经营亏损、人员流失等结果反推个人失职,缺乏因果关系证据;所谓“培训”仅为日常管理沟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

 

• 捍卫薪酬权益完整性: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强调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公司事后追溯扣薪无制度与法律依据。

 

• 破解年终奖拒付逻辑:结合《薪酬管理制度》中“特殊岗位单独约定”条款及2023年实际发放惯例,论证年终奖具有约定性质,非纯属企业自主权;且因违法解除导致无法参与考核,责任不在劳动者。

 

• 固定关键证据链:提交微信工作记录、会议信息、绩效汇总表(含审批签字)、人事沟通邮件等,形成完整履职证据闭环。

 

四、案件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1. 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支付玉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1,309元;

2. 支付2024年8月工资差额152,863.64元;

3. 支付2024年1月1日至9月14日年终奖1,015,081.97元(按144万元基数依在职时间折算);

4. 支付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差旅报销费96,702.56元;

5. 驳回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意义与实务启示

本案对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处理具有标杆意义:

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结果倒推个人失职,须就“不胜任工作”提供具体、可量化的绩效证据;

解除程序必须合法,仅凭口头沟通不构成法定“培训”;

年终奖若经书面约定,即具合同约束力,不能以“离职”或“未考核”为由随意剥夺;

工资发放后不得随意追溯扣减,尤其在已确认出勤的情况下。

 

对企业而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解除流程至关重要;对公司高管劳动者而言,保留履职证据、明确薪酬结构是维权关键。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优势

在劳动争议领域,尤其是涉及公司高管、高薪、跨境用工等复杂情形,博友律师具备以下优势:

• 专业聚焦:团队深耕劳动与雇佣法律十余年,熟悉北京地区司法实践;

• 证据导向:擅长构建电子数据、审批流程、薪酬结构等多维证据体系;

• 策略精准:针对用人单位常见抗辩(如“不胜任”“自主管理权”)制定有效反驳路径;

• 成果显著:本案实现赔偿金、工资、年终奖、报销四项诉求全获法院支持,彰显博友律师实战能力。

 

FAQ:高管劳动争议常见问题解答

Q1: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高管是否合法?需要什么程序?

A: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岗位职责;

(2)已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仅凭经营亏损、人员流失等结果推定个人失职,或仅通过日常沟通代替正式培训,均属程序违法。本案中,法院正是因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Q2:被违法辞退后,还能主张年终奖吗?

A:可以。如果年终奖已在劳动合同、录用通知或薪酬制度中明确约定(如本案约定144万元/年),则具有合同性质。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无法参与年度考核或在职至发放日,责任不在员工,公司仍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支付年终奖。北京法院在多起劳动争议判例中均支持此类主张。

 

Q3:公司事后从工资中扣除之前已发放的款项,合法吗?

A:一般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未对出勤提出异议(如本案中3月、4月工资已按全勤发放),数月后又以“虚假病假”等理由追溯扣减后续月份工资,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Q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获得哪些赔偿?律师介入有什么作用?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 2(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及12年封顶)。此外,员工还可主张未付工资、年终奖、报销款、未休年假补偿等权益。

 

在复杂案件中(如高管、高薪、跨境用工或涉及绩效、提成争议),专业劳动法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例如在本案中,北京博友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重构履职证据链、破解公司“自主管理权”抗辩,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14.1万元、年终奖101.5万元及工资差额等共计超130万余元。早期咨询与策略布局,往往直接决定维权成败。


如您正面临类似劳动争议、违法解雇纠纷、薪资克扣、年终奖纠纷、竞业限制争议等法律疑难问题,欢迎联系博友律师所,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结果导向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咨询电话:400-633-50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三层326室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或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带完整资料面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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