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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店铺冒用他人商标构成侵权,上海法院判赔5000元——北京博友律师代理电商侵权商标案胜诉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3-05
本案系典型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北京博友商标侵权律师代理原告胜诉,上海徐汇法院判被告赔偿5000元。案件金额虽然不大,但对电商平台具有重要合规警示意义

电商店铺冒用他人商标构成侵权,上海法院判赔5000元——北京博友律师代理电商侵权商标案胜诉

案件简述: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电商平台商标维权案件。原告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作为“ROCK&RIDE”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发现被告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中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销售仿冒银饰商品。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平台责任认定及商标侵权赔偿金额计算。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169XX号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本案由北京商标侵权律师团队代理,为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高效维权提供了实践样本。

 

一、案件背景

2021年,原告北京X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原告系第19465809号、第19465580号“ROCK&RIDE”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含银饰、小饰物、项链等),商标处于有效期内。


原告发现,被告海丰县XX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在被告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拼多多”平台,以下简称“被告二”)开设的“某银饰店”中,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及实物吊坠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销售假冒银饰商品。

 

原告委托博友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下架链接,并索赔商标侵权赔偿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

1. 被告一在拼多多店铺中使用“ROCK&RIDE”标识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 被告二(平台方)在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删除链接,是否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是否可按正品售价乘以销量计算?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以下电商平台商标维权策略:

• 证据固定:通过公证购买侵权商品全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商品页面截图、支付记录、收货拆封视频等,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 法律定性: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主张被告一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且销售假冒商品,构成直接侵权;

• 平台责任分析:援引《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虽律师函未附权属证明,但结合上下文足以构成“初步侵权通知”,平台怠于处理存在过错;

• 赔偿主张:先按正品售价(1,888元/件)×销量(20件)主张实际损失,若不被采纳则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并强调维权合理开支(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应全额支持。

 

四、案件判决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控商品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4类首饰商品,吊坠上使用的“ROCK&RIDE”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

• 商品无生产商信息、工艺粗糙,经权利人鉴别为假冒产品,被告一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被告一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亦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应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发送的律师函缺乏权属证明及侵权初步证据,不构成有效通知,平台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下架商品,不承担连带责任;

• 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规模(仅售20件,总金额838元)、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赔偿总额为5,000元(含合理开支)。

 

法院最终判决:

• 被告海丰县迪胜首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五、案件意义与实务启示

1. 电商平台侵权认定清晰化:即使销售量小、利润微薄,只要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不能以“不知情”或“获利少”免责。

2. 维权通知需规范:权利人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时,必须包含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初步侵权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通知,影响平台责任承担。

3. 法定赔偿更具现实性:在低价仿冒品与高价值正品价差悬殊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按正品售价计算损失,而倾向于综合因素酌定赔偿,凸显事前品牌保护与市场监控的重要性。

4. 电子取证至关重要: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及时、规范的公证取证,为同类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提供取证范本。

 

六、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此类案件的优势
作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所,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在电商平台商标维权方面具备以下优势:

• 拥有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熟悉商标确权、侵权比对、电商平台规则及司法实践;

• 擅长通过“公证+电子数据固化”构建完整证据链,确保侵权事实被法院采信;

• 精准把握《商标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交叉适用要点,最大化客户权益;

• 已成功代理多起涉及拼多多、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商标及著作权维权案件,涵盖珠宝、服饰、美妆等多个行业。

 

如您遭遇商标被仿冒、电商平台店铺盗用品牌标识、或需要制定品牌保护策略,欢迎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王鑫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1101200911948613)

咨询电话:400-633-5066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或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带完整资料面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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