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案:成功确认十余年劳动关系!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未休年假,获赔6万余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4-10
摘要
本案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核心围绕劳动关系确认、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诉求展开争议。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劳动者委托,全程代理本案仲裁程序,最终助力委托人成功确认多年劳动关系,并获赔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近6万余元。本案明确了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认定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及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法律适用,为同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一、案件背景
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号:京房劳人仲字[2021]第2***号)。申请人张先生(化名)与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公司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年休假安排等事项产生争议。
张先生主张其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入职工作,双方存在长期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仅在后期与其签订过数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从未安排足额年休假。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裴宇琼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二、争议焦点
经梳理,本案主要围绕以下四个关键问题展开:
1.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如何认定?
张先生主张其自公司成立之初即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其实际入职时间为多年后,否认早期存在用工关系。
2. 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曾连续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合同,张先生认为公司依法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系劳动者拒绝签署。
3.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应支付?
张先生指出公司从未足额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公司则提交考勤记录称已安排,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4. 其他诉求是否成立?
包括违法解除、克扣工资、拖欠加班费等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注:双方劳动关系曾存在短暂中断期(约数月),经核实系因公司业务调整导致临时停岗,后重新返岗继续工作,不影响整体劳动关系连续性认定。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一)精准制定代理策略
1. 系统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
律师重点收集银行流水(显示长期工资发放)、早期工作沟通记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特别指出公司长期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佐证早期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同时,对对方提交的单方制作考勤表、工资表提出真实性异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依法不应采信。
2. 聚焦核心诉求,突破争议难点
• 针对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结合公司成立时间、首笔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痕迹,主张自公司初创阶段即建立劳动关系;
• 针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强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针对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张先生累计工龄,主张其应享15天年假,而公司既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
3. 合理取舍诉求,提升胜诉效率
对证据薄弱的加班费、违法解除等诉求主动放弃,集中资源攻坚证据充分的核心主张,确保维权效果最大化。
(二)主要法律依据
本案代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支撑委托人诉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规定;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年休假天数的认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仲裁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4. 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认定、工资标准核算的相关规定。
四、仲裁裁决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决:
1. 确认双方存在两段劳动关系:自公司成立初期至某年中,以及此后重新返岗至离职之日,合计十余年;
2. 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789元(覆盖应签未签期间);
3. 公司支付近两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7,896元;
4. 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委托人最终获赔总额 63,685元,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法律评析与风险提示
(一)典型法律意义
1. 劳动关系认定重实质、轻形式
即使无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工资支付、工作管理、业务隶属等事实,即可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否认,须承担举证责任。
2. 无固定期限合同非“可选项”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未明确拒绝,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面临双倍工资风险。
3. 年休假是法定权利,不可“默认放弃”
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年休假的义务。未安排且未支付300%工资补偿的,构成违法。
4. 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劳动者
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若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实,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实务风险提示
针对本案反映的问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提供以下风险提示:
1. 对劳动者的提示:
• 入职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核心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工作期间注意留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加班、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北京劳动仲裁律师介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仲裁或诉讼,避免超过时效丧失维权权利;
• 明确自身年休假权利,若用人单位未足额安排年休假,可依法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2. 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 严格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需依法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
• 规范工资支付、考勤管理,留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相关证据,确保工资足额支付、考勤记录真实有效,且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
• 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足额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应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 遇到劳动争议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优势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擅长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维权,实战经验丰富,例如律所主任裴宇琼律师曾成功代理一起外资企业某CEO高管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凭借专业的代理能力助力当事人维权胜诉,最终获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赔偿105万余元,彰显博友律师解决劳动争议的专业实力。具体优势如下:
✅ 专业团队加持:配备资深劳动仲裁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扎实、流程熟悉,精准把握案件焦点;
✅ 实战经验丰富:依托裴宇琼主任等核心律师的胜诉案例积淀,熟悉裁判思路,预判案件走向;
✅ 精准高效代理:全程介入案件,梳理证据、制定个性化方案,高效推进维权进程;
✅ 客户利益至上:聚焦委托人核心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广泛认可。
常见问题解答(FAQ)
1. 问: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可提交以下证据: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各类工作文件、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人证言等。若用人单位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或法院将结合上述证据综合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2.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答: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与张先生连续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 问: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职工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天数×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为职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问:遇到劳动争议,委托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有什么优势?
答:委托专业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能够帮助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精准梳理案件焦点、收集固定有效证据、制定合理的维权或抗辩策略,熟悉仲裁流程和证据规则,避免因自身缺乏法律知识、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维权失败,有效提高案件胜诉率,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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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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