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危机的终极司法拯救方案!为什么选择重整而非清算或和解?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1-27
破产重整——企业债务危机的终极司法拯救方案
破产重整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对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业务、债务和股权的综合性重组,使其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的司法拯救程序。它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涉及金融、商业、管理的系统性工程。
核心价值:为什么选择重整而非清算或和解?
与破产清算(消灭企业)和破产和解(主要解决债务)相比,重整的核心价值在于:
1.保护营运价值:拯救企业的“活”的生意和团队,其价值通常远高于破产清算变卖资产的“死”的价值。
2.实现利益共赢:债权人可能获得高于清算的清偿,股东可能保留部分权益,员工保住工作岗位,地方经济维持稳定。
3.采用综合手段:可灵活运用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剥离非核心资产、原股东权益调整等多种化债与赋能工具。
4.服务全景: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的破产重整专业服务
我们为重整程序中的各方提供全流程、跨领域的法律服务:
服务对象 | 核心服务内容 |
债务人(困境企业) | 1. 预重整辅导:在正式申请前,协助设计重组框架、与主要债权人谈判。 |
债权人(金融/贸易债权人) | 1. 债权申报与核查:最大化申报债权,并对其他债权提出异议。 |
战略投资人 | 1. 尽职调查:对重整企业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的全面穿透式调查。 |
破产管理人 | 接受法院指定,全面履行接管企业、调查财产、审核债权、监督经营、拟定并执行重整计划等法定职责。 |
业务流程:重整成功的关键法律阶段
1.申请与受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与财产清查: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管理和处分。
3.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
4.法院批准与执行: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或虽未全部通过但符合法定强制批准条件的,由法院裁定批准,进入为期数年的执行期。
5.监督与终结: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重整程序终结,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提示:重整的成功高度依赖于早期介入、专业方案和多方共赢的智慧设计。我们凭借在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 (您之前已深入探讨)、公司治理、金融诉讼等领域的综合能力,能够为客户在复杂重整程序中把控风险、创造价值。若您的企业或客户正面临重大债务困境,请尽早寻求专业法律评估。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 破产清算与重整团队
官方电话 :4006335066 13552965749
联系人:裴宇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