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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法律性质、操作模式与三方风险应对全解析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1-21
博友律所深度解读《企业破产法》框架下债转股与商业谈判的本质区别及实务要点。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与普通商业谈判中的“债转股”,在法律性质与核心目标上有何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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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深度解读《企业破产法》框架下债转股与商业谈判的本质区别及实务要点

Q1: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与普通商业谈判中的“债转股”,在法律性质与核心目标上有何根本区别?

A: 二者虽名称相似,但法律语境、强制性和核心目标截然不同,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安排。

对比维度

普通商业谈判中的债转股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

法律基础

《公司法》、合同法,基于各方自愿协商。

《企业破产法》为核心,是在司法程序和法院监督下的强制性集体清偿程序的一部分。

核心目标

解决个别债务问题,可能出于财务优化或战略投资。

挽救企业、公平清偿债务。其首要目标是帮助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重生,从而在根本上保障全体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而非仅解决单一债务。

性质与效力

契约行为,需债权人与公司(或股东)达成合意。

司法重整措施,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全体债权人(包括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定价与股权来源

基于商业谈判和评估,通常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实现。

股权价格(即转股比例)是重整计划的核心,常基于企业清算价值和重整价值综合确定。股权来源多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需原股东让渡,避免了复杂的谈判。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提示:理解这一区别至关重要。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是“法庭内的重组”,其强制批准制度为重整成功提供了关键保障。我所擅长在破产法框架下,为管理人、债务人(企业)或主要债权人设计符合司法审查标准的债转股方案。

 

Q2:在破产重整实践中,常见的“债转股”具体操作模式有哪些?如何设计一个合法且可行的方案?

A: 当前司法实践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模式为主流,并衍生出多种精细化操作以平衡各方利益。

1. 主流操作模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操作路径:重整计划规定,以公司账面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或特定股东)转增股份,转增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分配给原股东,而是直接用于清偿债务(分配给债权人)。

核心优势:

•程序高效:无需原股东让渡股权,避免了个别谈判僵局。

•定价灵活:转增股价可在清算价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为债权人提供高于清算的清偿率。

•税务优化:通常不立即产生应税所得。

2. 方案设计的四大关键法律要件
一个合法可行的方案必须严格满足以下要求:

1.合法性与公平性:必须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如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位),确保同类债权人待遇公平。

2.商业可行性:转股后,企业必须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前景,确保股权具有未来价值,而非“纸面清偿”。

3.程序合规性:必须依法履行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权益受影响的组别),并最终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

4.配套措施完整性:债转股方案通常需与引入战略投资人、剥离非核心资产、原出资人权益调整等一揽子措施协同设计。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提示:成功的债转股方案是法律、金融与商业判断的结晶。我所可为债务人企业或管理人提供从企业价值评估、模拟清偿分析、重整计划草案起草、债权人沟通谈判到协助获取法院批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Q3:对于债权人、债务企业及原股东,参与破产重整“债转股”各自面临哪些核心风险?应如何应对?

A: 三方角色不同,风险焦点各异,需有针对性地防范。

参与方

核心风险

法律与实务应对策略

债权人

1. 股权价值落空风险:企业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股权价值归零。
2. 清偿率不及预期风险:高估重整价值,实际清偿率低于模拟清算清偿率。

3. 流动性丧失风险:持有的股权缺乏有效退出渠道。

1. 深度参与重整:积极行使表决权,在计划中设置业绩承诺、对赌回购、股权质押等保护条款。

2. 全面尽职调查:独立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企业真实重整价值和经营计划可行性。

3. 争取流动性安排:要求方案中明确未来股权退出的路径(如重组方承诺收购、上市安排)。

债务企业

1. 方案被否风险:重整计划未获表决通过或法院批准,企业面临清算。

2. 治理失控风险:债转股后债权人成为控股股东,原有管理层可能失去控制。

3. 未来经营风险:债务虽化解,但根本的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未解决。

1. 专业方案制定:聘请经验丰富的破产律师与管理人,制定公平、可行且能吸引投资人的方案。

2. 主动沟通协商:与主要债权人、潜在投资人积极沟通,寻求共识。

3. 完善经营计划:制定详尽、可信的未来经营方案,是说服各方支持重整的核心。

原股东

1. 权益归零风险:在重整计划中,原股东权益可能被大幅削减甚至完全清零。

2. 彻底出局风险: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权被大幅稀释,失去公司控制权。

1. 争取权益保留:证明企业困境非自身经营不善所致,或提供新的资源,以争取保留部分股权。

2. 配合重整程序:积极配合重整,避免因不配合而导致权益被强制调整。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提示: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是一场涉及多方重大利益的复杂博弈。无论您作为哪一方参与,都需要在程序早期引入专业的法律顾问。我所凭借在复杂商事重组和破产领域的丰富经验,能够为您精准识别风险、设定谈判底线、设计最优法律路径,切实维护您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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