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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从签约到履约,全生命周期护航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4-10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是项目法律关系的核心。条款疏漏、履行中变更、结算分歧,都可能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从签约到履约,全生命周期护航(图1)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是项目法律关系的核心。条款疏漏、履行中变更、结算分歧,都可能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博友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成立以来,提供“签约前审查—履约中指导—争议后代理”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累计处理建工合同纠纷超300件,为客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一、建设工程合同服务“三阶段”体系

第一阶段:签约前风险防范

招投标合规:审查招标文件合法性,避免必须招标而未招标、串通投标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文本定制:参与合同谈判,重点完善以下条款:

工程价款:明确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单价/可调价)、变更估价原则、逾期结算视为认可条款。

工期:明确顺延情形(设计变更、甲供材延迟、不利天气等)及索赔程序。

质量:约定验收标准、保修期及修复责任。

付款:设置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议每日万分之五以上)、优先受偿权放弃限制。

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或诉讼,约定管辖地。

黑白合同防范:确保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实质性内容一致,避免结算时争议。


第二阶段:履约中动态管理

签证与索赔指导:提供标准化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索赔通知模板;指导按月报送工程量;对发包人指令变更、延迟付款等事件,及时发送书面索赔意向。

合同履约体检: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出具《项目法律风险报告》及整改建议。

函件审查:代为审查、起草往来函件(催款函、停工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第三阶段:争议发生后高效解决

诉讼/仲裁代理:涵盖工程价款结算、工期延误索赔、质量纠纷、违法分包转包等全部建工合同纠纷类型。

证据保全与鉴定:快速申请法院证据保全(现场公证、查封证据材料);委托或申请司法鉴定(造价、质量、工期)。

庭审攻防:利用“Alpha”系统检索类案裁判规则,制作可视化案情图谱,精准打击控方证据漏洞。


二、核心优势

经验深厚:累计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超1500件(含建工类300余件),熟悉《民法典》《建工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FIDIC合同条款。

科技赋能:配备“Alpha”智能检索系统(类案比对、裁判预测)、“知客”OA系统(案件进度实时同步)。

全胜战绩:焦健律师代理某央企两起建工合同纠纷,标的额分别为6000万元、4000万元,均获得全胜并全额执行到位。


三、典型案例

某建筑集团央企诉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标的4000万元):焦健律师代理原告,从合同效力、工程量确认、利息计算等全方位举证,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执行阶段查封被告215套房屋,全额执行到位。

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案:博友律师促成法院认定双方合同解除,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用93万余元。

国网电力下属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张嫚律师利用第三方工程量鉴定意见,驳斥对方无签证的额外工程价款诉求,法院判决支持合同约定价款,为国企减少不必要支出。


四、号召结尾

一份严谨的建设工程合同,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石;一位专业的建工律师,是您规避风险、化解争议的守护者。博友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将以十六年专业积淀,为您的项目保驾护航。


五、附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

简要答案

必须招标的项目私下发包,合同效力?

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黑白合同”以哪个为准?

中标合同(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黑合同不一致的,以白合同为准。

发包人逾期不结算怎么办?

若合同约定“逾期视为认可”,可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书确定价款。

优先受偿权可以放弃吗?

可以,但放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或涉及公共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

可以,但仅限于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且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建工纠纷诉讼团队

主任律师:裴宇琼(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咨询电话:400-633-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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