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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申请工伤鉴定?
一、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后,通行的维权方式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