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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友律师视角:企业破产常见30个问题及回答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1-11
企业亏损多久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还能拿到吗?有没有可能通过“破产重整”让公司起死回生?

企业破产常见问题?律师视角30问答!.jpg

️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为一般性法律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拨打博友律师官网电话咨询:400-633-5066

1. 公司资不抵债了,是不是必须申请破产?

不一定。资不抵债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并非强制立即申请。如果公司还能持续经营、有清偿能力或正在进行债务重组,可暂不进入破产程序。但如果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建议尽早启动破产程序以避免法律责任扩大。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

 

2. 什么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什么标准才算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具备破产原因: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不能清偿”指经债权人催告后仍未能还款,且无其他资金来源。

 

3. 企业亏损多久可以申请破产?有没有时间要求?

法律没有规定“亏损满几年才能破产”。只要企业出现持续性资不抵债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即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

 

4. 个体户/小微企业能申请破产吗?和个人破产一样吗?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法人,不能直接适用该法。

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小型企业,即使注册资本小、员工少,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 北京市尚未开展个人破产试点,自然人经营者暂无法通过“个人破产”免责。

 

5. 北京现在可以办企业破产吗?去哪个法院提交材料?

可以。北京设有专门的北京破产法庭(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

受理范围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程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场路55号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立案,提高成功率。

 

6.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清单是什么?

主要材料包括:

  • 破产申请书(载明基本情况、申请理由)

  • 企业财产状况说明

  •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 职工安置预案及工资社保缴纳情况

  •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要求高、专业性强,建议由律师协助准备。

7.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哪种更适合我?

项目破产清算破产重整
目标终止经营,变卖资产还债挽救企业,恢复盈利能力
是否继续经营是(在管理人监督下)
适用对象无挽救可能的企业有市场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
成功率较低,需债权人会议通过

 若企业仍有品牌、技术或客户资源,优先考虑重整。

8. 公司破产要经过几个阶段?整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 典型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 申请与受理(法院审查,约15–30天)

  • 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

  • 债权申报与核查(公告期30–90天)

  • 召开债权人会议

  • 资产处置与分配 → 宣告破产 → 注销登记

时间周期:

 清算类案件:一般6个月至1年

 重整成功案例:1–2年甚至更长


9. 申请破产后还能继续经营吗?员工工资还能发吗?

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可以继续经营,必要时可发放基本工资。

但在破产清算阶段,原则上停止营业,仅保留维持资产价值所需的人员。后续工资不再支付,但此前拖欠的工资属于优先清偿项。

 

10. 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我们公司破产吗?怎么办理?

可以。当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所需材料:

  • 债权证明(合同、判决书、对账单等)

  •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破产申请书

  • 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通知企业

  • 并指定管理人调查资产情况。

 

11. 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会被判刑或列入失信名单吗?

一般不会因“正常破产”被判刑。但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隐匿、转移财产

  • 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 恶意逃避债务

此外,若未配合管理人工作,可能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股东实缴出资还没完成,破产时要补缴吗?

答:要!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即使章程约定“二十年后缴清”,也必须立即补足未缴部分,用于偿还债务。

 

13. 以前用个人名义为公司担保,破产后还要还钱吗?

答:要还。 公司破产不影响个人担保责任。债权人仍可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您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建议尽早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重组方案,避免家庭资产被执行。

14. 老板转移过资产,现在申请破产会不会被追责?

  • 极有可能被追回并追责!

  • 管理人有权依法撤销破产前6个月内无偿转让、明显低价转让等行为,并向原接收方追回资产。

  •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责任。

 

15. 一人有限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可能。 一人有限公司虽具独立法人资格,但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如公私账户混用、财务不清),法院可“刺破公司面纱”,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保留完整财务记录,避免被追责。

 

16.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还能拿到吗?

答:可以,且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清偿顺序如下:

  • 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

  •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经济补偿金

  • 社保费用和税款

  • 普通债权(如供应商货款)

  • 多数情况下,职工债权能获得较高比例清偿。

 

17. 我是供应商,货款一直没结清,能通过破产程序要回来吗?

可以。您属于普通债权人,应在法院公告期内申报债权。

️ 注意:

  • 不申报 = 放弃权利

  • 申报后按资产清偿比例受偿(通常低于100%)

  • 若有抵押/质押,可主张优先受偿

  • 建议尽快联系管理人登记债权信息。

 

18. 破产清算时,各种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清偿顺序如下(法定不可变更):

顺序项目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共益债务(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位职工工资、补偿金、社保费用
第三顺位欠缴的税款
第四顺位 普通无担保债权(如借款、货款)
最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如抵押贷款)就特定资产优先受偿

 有担保债权不在上述序列中,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从担保物变现款中受偿。

 

19.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我一定要参加吗?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决策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

  • 是否通过重整计划

  • 是否认可管理人工作报告

  • 是否同意资产处置方案

  • 您有权参加并投票,虽非强制出席,但缺席可能影响自身权益表达。

可通过书面方式委托他人参会。

 

20. 听说破产后很多债就不用还了,是真的吗?

答:不是完全免责。

企业法人破产后,剩余债务在依法分配后予以注销,不再追索——这是“企业”的终结。

但下列情形仍需承担责任:

  • 股东未缴出资 → 补缴

  • 个人提供担保 → 继续偿还

  • 实际控制人违法操作 → 被追偿或追刑责

  • 破产≠逃债,而是合法退出机制。

 

21. 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在破产中会被怎么处理?

由管理人统一接管,并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 如资产已设定抵押(如银行贷款),则拍卖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 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处置上述资产。

 

22. 已经抵押给银行的资产还能用来还其他债吗?

不能。已抵押资产的处置款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如银行),剩余部分才可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

例如:房产估值500万,抵押给银行贷款300万 → 卖出后先还银行,剩下200万纳入破产财产池。

 

23. 公司有未缴清的税款,破产后税务局还会追缴吗?

答:会。欠缴税款属于第三顺位清偿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申报并参与分配。

但税务机关不能再单独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如冻结账户),一切须通过破产程序解决。

 

24. 破产过程中还需要报税吗?谁来负责?

需要。在企业完成注销前,仍需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此项工作由破产管理人负责,通常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处理。

 

25. 租赁的办公场地还没到期,破产后怎么处理?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若继续使用 → 支付租金(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 若不再使用 → 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对方合理损失(属普通债权)

  • 建议提前与房东沟通,减少纠纷。

 

26. 公司破产后,3年内不能再注册新公司是真的吗?

答:没有法律规定“三年禁业”。

企业依法完成破产注销后,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依法注册新公司。

但如有以下情况,可能受限: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担任破产企业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可能被限制任职

  • 27. 破产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吗?还能贷款买房吗?

  • 企业破产本身不直接影响个人征信系统(央行征信)。

但如果:

您为公司贷款做了担保 → 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

被列入失信名单 → 影响出行、消费、房贷等

正常合规破产不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反而体现负责任态度。

 

28. 破产之后还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一般可以。除非: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担任破产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大多数正常破产不影响再任职。

 

29. 有没有可能通过“破产重整”让公司起死回生?

答:完全有可能!

典型案例:北大方正、海航集团、重庆钢铁等均通过重整恢复经营。

 

关键要素:

企业仍有核心技术、品牌或市场

有投资人愿意注资

债权人同意调整债务(延期、打折、转股)

  博友律师擅长设计重整方案,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30. 创业失败申请破产,对我未来创业有帮助吗?

不仅无害,反而是积极信号!

依法申请破产体现了企业家的责任感和法治意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和合作伙伴认为:“敢于面对失败 + 合法退出”比“跑路失联”更值得信赖。

未来融资、合作时,这段经历可坦诚说明,展现成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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