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400-650-8960

博友案例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与案例 > 博友案例

北京博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1-04-28
        近日,本所接到一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广东某公司诉被告广西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本所接受被告的委托,为其进行二审诉讼。一审中因被告广西公司未参加庭审,一审法院判决广西公司赔偿广东公司50000元,接受委托后,本所李靖律师、马晴雨律师迅速着手对案件进行研究,经过对一审判决、证据以及和当事人沟通,最终确定采用“合法来源”抗辩思路进行上诉。
        那么该如何采用“合法来源抗辩”呢?
        首先,侵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主张合法来源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出库单和入库单、证人证言等。
        然后,除了证明合法的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在合法来源抗辩过程中还需要证明侵权人不知道其使用的或销售的是侵权产品。
        “不知道”是一种消极事实,使用者、销售者无法举证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侵权人“不知道”的抗辩审查较宽松,反过来如果权利人指控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审查则较为严格。
        除了上述两点,我们还要知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只有使用者和销售者才能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告不属于使用者或销售者,当然不能适用该规定。
        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大家的视线里,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