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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友:影视投资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1-08-09

投资有风险,盈亏要自担。出资拍影视,上映赔钱了还能把投资款要回来的事情您听说过吗?

今天我们来看个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代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案例。该案经案例系统查询,为第一起在拍摄影视剧事实成立并产生投资收益结果的情况下判决全额归还投资款的案例。对个人影视投资所产生的诸多纠纷判决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特发出与诸位朋友分享。

影视投资者必看 独一无二的影视投资案例分享

 

原告杨女士年近中年,想着把家里的积蓄做做投资。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被告XX文化传媒公司。该公司当时正在筹资拍摄一部名为《XX镖局II—XXX》的影视作品,双方于19年6月签订了协议,XX文化传媒公司作为出品方出让影片总份额的百分之二(价值30万元)给杨女士,由杨女士参与联合出品。

一年后,该影片制作完成并于2020年7月29日在腾讯视频平台上映。但是杨女士一直没能收到投资收益,XX文化传媒公司也一直没能提供相关费用收支情况。

之后,杨女士联系了多家律所的律师,但是得到的回复都是诉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低。最后杨女士找到了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李靖,在说清事由后与李靖律师达成了委托代理合作。

该案难点在于杨女士投资的影视作品已经拍摄完成并上映了,正常情况下只能按照上映收益正常分成,但是杨女士的诉求是要求至少退回全额本金。

李靖律师在了解到委托当事人的事由及诉求后,经过深思熟虑,另辟蹊径形成了近十页的代理词。代理意见指出被告隐瞒了其仅是涉案影片联合出品方的身份,不是主出品方,不具有对涉案电影的主控权,不具有影片制作权利,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应予撤销。通过该代理词详细的举证与严密的逻辑表述,李靖律师成功说服法官接受了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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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法官依法判决撤销了杨女士与XX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签订的《XX电影联合出品协议》并支持了原告要求全额退还30万元投资款的诉求。

在此,首先恭喜杨女士成功拿回全额投资款。作为投资人,如果感到投资受到了损害,请您尽快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然后也要称赞李靖律师,作为一名从业多年有着丰富影视类及其它类型投资案件委托代理经验的资深律师,在大多数律师认为无法代理维权的情况下凭借专业与经验另辟蹊径,在不可能中创造了无限可能,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