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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不起钱了?破产不等于关门!老板必须知道的3个法律真相!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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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专注企业破产与重组、破产全流程法律服务,已协助数十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或重整再生,帮助企业家隔离风险、合法免责、轻装前行。

公司还不起钱了?破产不等于关门!老板必须知道的3个法律真相!

案例:张总是北京一家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因客户拖欠货款,公司资金链断裂,如今负债超2000万,厂房已停工半年。

他最近接到法院传票:一名供应商申请对他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张总很焦虑:“我不还钱,会不会坐牢?我的房子会被查封吗?”

 

其实,像张总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企业主在资不抵债时选择“跑路”或“失联”,反而让自己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

今天,博友律师根据实战经验的角度,讲解三个关键真相——

 

真相一:企业破产 ≠ 老板坐牢,依法程序可免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这不是逃债,而是法定的债务清理机制。

 

正确做法:

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清查

依法终止利息、停止执行

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担额外责任。

错误做法:隐匿账册、转移资产、恶意注销 → 可能构成犯罪!

 

真相二:拖延不理,股东可能要“连坐”赔偿

很多人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亏完就完了。”

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如果因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如账册丢失),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曾代理过一个案件:

某科技公司停业后,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启动清算,三年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其个人偿还800万元债务。

提醒:越早启动破产程序,越能保护自己。

 

真相三:破产不是终点,也可能是重生起点

很多人只知道“破产=关门”,却不知道还有破产重整制度,所以破产不一定等于关门。

案例分享(脱敏):

我们曾协助一家江苏制造企业,在负债3亿元的情况下引入产业投资人,通过重整计划保留了企业主体资格,员工全员留用,清偿率提升至40%以上。

对债权人更公平,对社会更稳定,对企业主也是一种救赎。


给困境企业主的3条建议:

不要失联:接到催收、诉讼通知后,第一时间评估风险

不要私了:避免个别清偿,可能被撤销

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具备破产条件,选择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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