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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催款律师函
发布时间:2022-12-26

律   师   函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北京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现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逾期向委托人支付合同广告投放费事宜,特指派 律师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陈述,年月日,就委托人受贵司委托提供广告投放服务事宜签订了《广告投放合同》,合作期限为   ,广告投放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为 年月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条约定“如合同生效起甲方逾期付款,应根据逾期时间和未付款项的数额,以逾期本金为基数基数,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甲方违约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损失、逾期利益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约定完成了合同义务,但至今贵司仍拖欠委托人广告投放费万元未支付。

本律师认为贵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广告投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妥善履行。委托人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贵司却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广告投放费,属严重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合同约定,贵司欠付委托人广告投放费 元,应立即向委托人支付相关款项,并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欠付的全部广告投放费 。否则委托人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并要求司法机关对贵司采取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届时,贵司不但仍应支付相应合同服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逾期资金占用费等,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能将贵司、贵司负责人及股东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贵司的运营、信誉及相关人员的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了避免诉累,促成贵司与委托人的和解,本律师专此函告,希望贵司能够审慎对待,积极与委托人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正文截止)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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