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

400-650-8960

博友新闻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与案例 > 博友新闻

时事普法:自己制作销售“冰墩墩”犯法吗?
发布时间:2022-02-08

“冰墩墩”是北京冬奥吉祥物,近日在线上线下引发购买热潮,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现象,更有网友呼吁应当实现“一户一墩”。#冬奥组委会回应“冰墩墩”断货现象#称,正在积极协调冰墩墩供货。

这对不少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商机”,既然官方供应量不足,大家的需求量又那么大,“我”干嘛不自己做,然后再出售给有需求的人呢,这样一来,“我”赚了钱,大家也得到了心仪的冰墩墩,简直是双赢啊!

如果您有这种想法,我劝您千万不要付诸行动,否则可能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擅自制作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或者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以营利为目的而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因此,任何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可以生产、销售冰墩墩。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自己动手做(比如说通过画、捏,甚至做成食物等)一只冰墩墩来玩,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如果这样说还不明确的话,我们再进一步说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冰墩墩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

作为冬奥吉祥物,北京冬奥组委会就多件奥林匹克标志完成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进行了商标注册、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因此,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奥林匹克标志,或者将奥林匹克标志在商品上加以使用,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转自——今日头条@小状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