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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关于启用新版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关于

启用新版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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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博友所法律文书格式,提升博友所整体品牌形象,现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制定博友所法律文书样式,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旧版文书全部停用,望各律师、助理等全体人员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题  法律文书标题用2号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 法律文书正文4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三、序号  正文结构层次序依次用“一、”“(一)”“1.”“(1)”标注;

四、字体  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五、标题 标题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

六、页码 页码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