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都必须按照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期货保证金又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类。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对于一般客户来讲,必须通过期货公司才能进行交易,而期货交易所并不直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时分级进行的,即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叫做会员保证金;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再向客户收取保证金,这类保证金被叫做客户保证金。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期货交易所必须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结算保证金,该结算保证金的所有权人仍属于会员所有,除了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交易所对于收取的保证金必须与自有资金分开,并设专户存放。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也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没有客户的指令,期货公司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