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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简介

作者:裴律师 来源:博友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简介

  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内容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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