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某,女,汉族,1931年11月4日出生,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20号出生,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X号楼X室。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对原告已去世丈夫所留遗产进行分割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
2010年8月,原告及其丈夫杨某所共有的房屋经拆迁,被安置于通州区的一套两居室。根据《拆迁补贴安置协议书》;原告夫妻与被告各享受补贴十万元,原被告二人享受安置房每人45平米,由所享受补贴折抵房款。
现原被告经多次自行协商,无法就房款的分配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状况达成一致意见,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解决,被告均置之不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邓某某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