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余某某,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地址:英国某大学宿舍。
被告:贾某某,女,汉族,1980年1月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家属楼。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3年底原被告在英国留学而认识,2004年登记结婚 ,婚后无子女亦无财产,婚后感情不和,且常年分居,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因此诉至贵法院,请求贵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此致
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
原告:余某某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