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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的法律释义

作者:裴宇琼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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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破产 债权人 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据法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此时的企业法人就成为了破产债务人,或称破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此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债权人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取得对破产债务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的权利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破产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人享有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平等受偿的权利,但其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规定行使,不得个别执行、单独受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除其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者外均属无效。

    破产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有权询问债务人、清算组有关破产事宜,有权参加债权审查,有权讨论并表决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并有义务执行会议决议。破产债权人基于债权申报取得由破产财产受偿的权利,通过组成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的活动,维护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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