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宇琼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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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指的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包括底价在土地市场进行公告,在公告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竞价,最后由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出让方式,是土地的使用权招标、拍卖以外的又一种公开交易方法。主要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的出让。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即挂牌时间长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以及操作简便,便于开展,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挂牌公告期限为30天。 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意竞买人者可到市土管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经审核后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即可参与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竞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竞买报价书一经提交并确认有效后,不得撤回,竞买人对竞买报价书的有关承诺承担全面履行的义务。竞买人可在满足加价幅度的条件下多次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者,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出让条件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获得;有两个以上的,由最高报价者得;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则此次出让不成交。竞价截止时间与挂牌公告期满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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