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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恢复原状纠纷起诉状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被告:杨某某,男,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修复位于通州区某村的房屋两间,恢复该房屋原状。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北京某热力公司与该镇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位于该村的土地,并于同年在该土地上建有厂房两间,后因相关手续办理问题,2006年,该公司与该镇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镇政府退还了土地租赁费用。

    合同解除后将该房屋折价给原告,抵了2007年尚未结清的工资。2010年,被告无故将该房屋拆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被告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现原告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某

二○一一  年  Ⅹ  月  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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