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男,汉族,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肖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某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两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被告肖某向原告借款两万元,在原告将该笔借款交付被告后,被告亲笔书写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要求偿还,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加以推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现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某
二○一○ 年 Ⅹ 月 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