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某某,女,汉族,1925年5月9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被告:白某某,男,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法返还原告所有的房产证及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
2、判令被告依法返还原告原有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协议。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2009年下半年被告以其女所涉案件需要为由从原告处借走原告所有的房产证、原告原有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协议以及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后原告本人通过其他子女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被告均无理由拒绝,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返还。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毕某某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