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韩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某村。
申请人与两个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两个被告返还原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2、请求判令两个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数额为48000元。
3、要求两个被告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一一 年 Ⅹ 月 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