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本诉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56年9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孙某某,女,汉族,75岁,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通州区某村的房屋归反诉人所有;
2、由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系继母子关系,1984年,反诉人的父亲张某某去世。1985年,反诉人出资修建了位于通州区某村的房屋。为了照顾被反诉人,反诉人主动要求自己住在旧房中,而让被反诉人住在新房。
然而,被反诉人却一直妄图剥夺反诉人的住房,将房屋据为己有,并先后几次将反诉人诉至法院。反诉人为了一家人的居所,迫于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某某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