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王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反诉人:张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反诉人:马某某,女,回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9年2月2日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被反诉人应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用于支付房款。但至今,被反诉人未将剩余房款支付给反诉人,对于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反诉人并未予以追究。但目前,被反诉人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情况,现依法向贵院提起反诉,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故要求解除合同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王某
二○○九 年 Ⅹ 月 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