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果某某,男,汉族,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被告:果某,男,汉族,59岁,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60岁,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北京市通州区某村X号房西侧两间归原告所有。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被告果某系原告的父亲,被告王某某系原告的母亲,通州区某村X号的房屋登记在被告果某的名下,房屋建筑面积107平方米,由于房屋年久失修,1995年10月,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翻建,当时约定翻建后的房屋西侧两间归原告所有,然而,被告却将房屋据为己有。特诉至法院依法确认通州区某村X号房屋西侧两间归原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果某某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