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涛,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2008年3月—6月在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8年8月—11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任书记员,协助办理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故意杀人等案件。
2008年12月—2009年6月在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协助合伙人办理民事、仲裁、刑事及非诉讼业务。
2009年7月至今在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