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思考,有人说,两辆汽车,十八个路人,已非个别人的麻木,而是一个民族的冷漠,反映了当今中国人的冷漠,甚至冷血。从那以后,几乎所有新闻报导都朝这个方向下笔。有关方面也不乏有开讨论会,强调“道德底线”之类的举动。该事件甚至飘洋过海,成为全球各大媒体的焦点,而其出发点与中国媒体几乎没有两样这是一起冷血事件。
也有人认为十八个路人的行为叫知觉的选择性,人们不可能接受到呈现在眼前的全部信息。当你在火车站接人的时候,成百上千名旅客从你面前经过,你不会记得他们的长相,因为你根本没注意到他们。批发市场不是公园,进入那里的人们都有事情,知觉也因此具有高度的选择性,没注意地面上有个孩子实属可能。
从法律上考虑小悦悦一案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特殊之处,“是定为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如果是故意杀人,又该如何量刑?如果是交通肇事,是判3年以下还是3至7年,或7年以上,都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关联”。目前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我们期待用公正的判决来平息人们心中的疑虑。因为小悦悦事件里有想象,有媒体的善意,也有其恶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确实有冷漠的路人,还有许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车做暴雨实验的方式得以证明的。
道德推理没有正当程序,只能靠我们个人把智和善结合得更好一点。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律只是规范最底线的道德,即“不去做什么”,所谓“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个人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自由便是合法的、受保护的,见死而救等见义勇为行为本是美德,不是法律义务,宜提倡而不宜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