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
我国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往往以定罪为主,量刑则是在庭后进行。自2009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着手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人民法院在量刑的公开化、精细化、标准化方面凸显成效。
在法庭上公开辩论对案件被告人该判多少年?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行,某区法院第一个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格外兴奋。与过去相比,在这起案件的辩护中,律师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辩护中提出被告人基准刑基础上,应考虑他分赃少、并全部退还赃款,应该按最高幅度减轻基准刑的30%。辩护律师的量刑辩护建议被法庭认可采纳。 律师体会到:“过去,在开庭辩护时,仅就定罪发表意见,对量刑仅仅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八字策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应法院注重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意见,量刑不再是神秘的,而是阳光的,量刑公平公正在公开过程中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