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北京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名称) 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经营,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虚假出资,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的使用和投向遵守相关规定。 四、如实、按时向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信息,不作假账。 五、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业正常秩序。 六、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按时履行整改承诺。
(单位名称) 整改计划